提醒:當次審查會之申請文件及樣品,收件截止日為會議日期七個工作天前(5/6);超過截止日送件(文件及樣品)將排入下次審查會。
A1:作業要點中驗證標準,係指符合下列各款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與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)標準規定者:
(一) 性能驗證:應採驗證依據標準,詳如作業要點-附件二。
(二) 安全驗證:應採驗證依據標準,詳如作業要點-附件三。
除前項所定之驗證標準外,申請人就其它國際通行驗證標準,如認可資適用時,得檢附相關資料提請能源署審查;經審查通過者,視同符合前項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