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醒:當次審查會之申請文件及樣品,收件截止日為會議日期七個工作天前(5/6);超過截止日送件(文件及樣品)將排入下次審查會。
廠商依申請須知中所說明之準備文件與進行流程,順利送件至能源署開案後,將進入初審(執行單位)與複審(局內審查會)兩階段,並視審查會召開時程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