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醒:當次審查會之申請文件及樣品,收件截止日為會議日期七個工作天前(5/6);超過截止日送件(文件及樣品)將排入下次審查會。
A:提出之效率與電致衰減測試證明文件,只要是出自於合格的機構(作業要點第七點)皆可,不限定之前申請所搭配的機構。